外國賬戶稅務遵守法案 (FATCA)
FATCA的全稱是外國賬戶稅務遵守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是(FATCA)。 它於2009年10月被引入,並於2010年3月簽署為法例,以作為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HIRE) Act)的一部份。
FATCA是為了防止持有外國賬戶或離岸投資的美國公民或居民逃稅而設的。 根據新FATCA規例,外國金融機構(FFIs)必須識別出美國賬戶持有人及由美國控制的實體(即持有實體重大擁有權權益的美國人士),然後向稅務局(IRS)提供其於該財政年度內的資產、收入款項及交易流資料。 FATCA的各項規例一般於或大約於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為了符合FATCA的規定,樂天證券香港本身的外國金融機構必須與IRS註冊。 此外,FATCA規例要求樂天證券香港審核現有的客戶開戶及預扣程序,以及作出改進以使有關程序符合規例。
作為經改進客戶開戶程序的一部份,持有樂天證券香港賬戶的客戶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文件。 例如,樂天證券香港在2014年7月1日之後可能需要向新及現有賬戶持有人索取稅務表格(即W9/W8系列文件),以識別客戶的稅務類別。
為了釐定預扣稅是否適用,樂天證券香港必須核實賬戶持有人的居住地。 例如,假如賬戶是由非美國公民或非美國註冊商業實體持有,樂天證券香港可能會要求有關人士就賬戶提供外國身份證明,例如W8-BEN或W8-BEN-E表格。 同樣地,假如賬戶是由美國公民、美國居民外籍人士或美國商業實體持有,賬戶持有人可能需要填寫W-9表格以證明其稅務身份。
美國公民或法團可填寫W-9 form(只提供英文版)。
非美國公民或法團的指示可於此處(只提供英文版)查看;為方便您參閱,有關詳情現概述如下:
- W-8BEN - 非美國個別人士(符合以下分類的個別人士則除外)
- W-8BEN-E - 非美國實體(符合以下分類的實體則除外)
- W-8ECI - 聲稱收入實際上是與一項在美國境內進行的交易或業務有關的非美國人士
- W-8IMY – 非美國中介人、非美國流通實體或非美國信託
- W-8EXP – 非美國政府、國際組織、非美國中央發鈔銀行、非美國免稅組織、非美國私人基金會或美國佔有的政府機關
以上概述並非鉅細無遺,樂天證券香港並未對其完整性或準確性作出保證或擔保。 如在選擇及填寫適用於您的稅務表格時需要協助,請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
根據新FATCA規例,可預扣的款項並不包括外匯款項。 雖然外匯合約的收益一般會作為總收益向IRS匯報,但FATCA規例似乎適用於來自銷售或處置能夠自美國境內來源產生利息或股息的物業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FATCA規例有所修訂或修改,這將可予以更改。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跨政府協議(IGA)是美國政府與某一國家促進符合FATCA規定的稅務機構之間訂立的雙邊協議。 逾50個國家目前正在磋商IGA。
- 於模型1 IGA國家,外國金融機構將會遵守當地法例及向當地稅務機構作出匯報;接著,當地稅務機構將會與IRS交換資料。
- 於模型2 IGA國家,外國金融機構將會遵守當地法例與IRS訂立協議及向IRS直接匯報
樂天證券香港正仔細分析最終規例及IGA。 目前的時間表顯示全球符合法規的日期是或大約是2014年7月1日。 樂天證券香港將於詳情落實後通知受FATCA影響的客戶。
IRS 網站(只提供英文版)提供關於FATCA合規的進一步資料。 您亦可以參閱美國財政部網站(只提供英文版)上關於IGA的補充資料。